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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我们部函202124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部(处)函〔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校区、学院全日制本科员工。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泰安校区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老员工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年,一档为2300/年,二档为3300/年,三档为4300/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员工;

2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3)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员工,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出具加盖学院(部)工作的审核通过证明。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老员工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员工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老员工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员工;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3)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专业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老员工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3)本着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低保家庭员工、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员工等特殊困难员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员工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员工进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答辩,答辩内容不应涉及员工隐私及家庭情况。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同时提交答辩记录表(见附件)。

(三)各学院(部)确定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后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

(四)101210:00前,各学院(部)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老员工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

10141000前,各学院(部)完成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通过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提交,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获奖员工名单备案表》(见附件)以及员工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10251000前,各学院(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和《获奖员工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录系统录入员工相关信息。《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再提交纸质版,由各学院(部)整理存档。同时,各学院(部)提交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五)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组织领导

校区成立由联系我们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员工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员工代表为成员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部)相应成立由学院(部)员工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助管理人员、辅导员、员工代表组成的院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具体负责校区和学院(部)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校区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和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享受本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并报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七、其他说明

(一)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

(二)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各学院(部)上报候选员工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各学院(部)要设置专门信息反映渠道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接收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员工在评选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及时落实。

(四)员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能参评。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被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员工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本次参评年度,即202091日至2021830日;转专业员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在新转入学院评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部)要结合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员工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七)各学院(部)在评选工作中,以奖助学金评审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八)校区此次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设立专门信息反映渠道,接受师生监督,电话:3079776,邮箱xljk525@sdust.edu.cn。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我们部

               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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